崇拜禮儀改革前的歷史背景
十六及十七世紀可說是西方羅馬教會經歷驚天動地的時期,宗教改革導致西方教會分裂,雖然是次宗教改革運動主要是指著神學見解的革新而言,但其影響實也觸及崇拜方面的改革。十六世紀初,在宗教改革前,西方教會以彌撒[1](Mass)為主要崇拜內容,崇拜程序以聖道禮和聖餐禮進行,但聖道禮漸漸被淡化,講道內容更是貧瘠不堪及被歪曲,有些聖職人員文化程度甚低、不學無術,引用的不是經文,而是以其他聖徒的生平事蹟和荒誕的傳說取代聖經的教導。當時聖經並不普及,沒有以當地語文翻譯的聖經,聖道禮在崇拜中差不多已被聖餐禮所取締。
在進行崇拜中會眾只有旁觀者的分,沒有真正融入於崇拜的程序和內容裏,因為崇拜經文用會眾不能明白的拉丁文讀出,使會眾難以在崇拜儀式中有參與的機會。此外,羅馬教會認為彌撒是一種祭禮,透過將餅和酒變成基督的肉身和血,再次獻予父神作為救贖的祭物,來成就救恩。這樣的禮儀使會眾從彌撒行動中獲得福分,可以是無需信心的參與,也能得到賜福。[2]所以聖餐禮已成為一台戲,注意力並非集中於人與上帝親近,也不再是聖徒的相通,失去對神虔敬的崇仰及感恩的誠意。再加上會眾必須付費才能進場參與彌撒,及贖罪券的販賣,使彌撒成為一種賺取救恩的認可合法途徑。在這種情形下,宗教改革實在刻不容緩。
馬丁路德對崇拜禮儀的觀點
第一, 在崇拜禮儀方面,路德建議可以採用以下的程序為基本項目:宣召、認罪、憐憫頌、榮耀頌、當日禱文、讀書信、哈利路亞頌、福音書、信經、講道、聖餐等項目。在每一項目的建議後,他都清楚列明該禮儀的意義與目的,務求使會眾明白所有禮儀形式背後的用意。
第二, 路德一再強調這些崇拜禮儀無須千篇一律,應按照不同群體的需要及原則,在禮儀或儀節中作適當的調適。[3]所以路德認為各地信徒既有自由,但亦有責任參與修訂改善教會崇拜禮儀形式的事,務使大家能以專心敬拜主。
第三, 路德重申主餐禮既非獻祭及善工,他恢復初期教會所強調主的晚餐乃感謝上帝,並藉著基督與上帝彼此相交的一種行動。所以凡有獻祭或善工意味的字句儀文都要刪除,免得整個崇拜秩序受到污染。再者,主餐禮既屬眾人的事,就不應該私下舉行,以致淪為神甫私自謀利的門徑和信徒買贖神恩的謬誤惡行。[4]
在路德改教運動過程中,他的改革精神在於剔除一些不合乎聖經福音精神的迷信部分,只要沒有違反聖經,都可以繼續沿用。他無意將羅馬教會崇拜的所有禮儀完全廢棄,他是要把一些使崇拜受損害的儀節清除,並從最高的權威:「上帝的道」中,重尋正確的儀節來尊崇榮耀神。在他來說,崇拜禮儀可簡單、可豐富,也可因時制宜,不是一成不變的。他也不支持為禮儀程序爭議,認為若不涉及救恩內涵本質,只屬於外在儀式程序的事上,當放下自己尋求共識。
從路德所建議的崇拜禮儀中,他所採用的方向是務求提高會眾參與於崇拜中,使用他們通用的語言,著重教導他們明白每一項禮儀行動的意義,使他們成為積極的參與者,並非只是一些旁觀者。故此,他把崇拜中的禮儀秩序清楚易明地表達,而且將它們變得更本色化及大眾化,務求使會眾透過崇拜禮儀體現上帝的道,並以行動回應上帝的道。從觀察人生和研究聖經,路德發現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往往藉著外表的禮節形式來表達,在人類的宗教生活上更是不可缺少的。[5]其實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事件正好說明,上帝的啟示也是藉著外在可見的形式向人顯明的,叫人可以明白。崇拜的禮儀和形式正代表著上帝和世人之間的互動關係,既具體實在,又肯定穩妥。故此禮儀形式實為崇拜提高更深的意義和穩定性,使參與者對崇拜有更深刻的體會。
[1] 『照中古教會的傳統觀念,彌撒為重複基督的犧牲。』唐佑之:《心靈與誠實-敬拜之經訓與神學》(香港:真理基金會,2006),頁133。
[2] 以上對羅馬教會有關彌撒的描述,參韋柏:《崇拜:認古識今》,何李穎芬譯,(香港:宣道,2000),頁87。William D. Maxwell, An Outline of Christian Worship (London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1939), 72。唐佑之:《心靈與誠實―敬拜之經訓與神學》,頁133-134。胡忠銘:《基督教禮拜學導論》(台南:人光出版社,1998),頁81-83。
[3] Martin Luther, “Formula of Mass and Communion for the Church at Wittenberg,” in Works of Martin Luther, vol. I, 92f. 譯文取自《路得神學類編》,頁160。
[4] Luther, An Order of Mass and Communion for the Church at Wittenberg 1523, LW 53: 22,26, 32.
[5]李廣生:〈十六世紀歐洲的改革運動對今日香港的提醒〉,頁50。